南通职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
日期:2018-11-27 15:52:29  发布人:admin2  浏览量:1037

 

 

根据《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》,制定我校在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:
    1.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(以下简称教代会)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。
2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,正确处理国家、集体和教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,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团结和动员教职工为完成学校各项任务、创建和谐校园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发挥积极作用。
    3.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,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、发展规划改革方案、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    4.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、教职工奖惩办法、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,由校长颁布施行。
    5.在党委领导下讨论决定教职工的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,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。
    6.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,听取意见,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,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。
    7,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,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
    8.代表实行常任制,任期三—五年;到期改选,可以连选连任。
    9.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,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;有权就大会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,参加表决;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;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询问;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,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.控告。
    lO.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—五年一届,定期开会,一般应每学年开一次。
    11. 教代会的议题,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,广泛吸收教职工的意见,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,请大会通过,并向教职工公布,接受群众监督。
    12.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,在党委的领导下,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一届教代会的各项筹备工作。
 
 
 
 
南通职业大学工会
一五年六月十日修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