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分工会:
学校第七届工会委员会任期已满,面临换届,结合学校中层机构、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的实际情况,决定进行学校分工会设置的调整及改选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关于分工会委员会设置与组成
1.学校分工会的设置原则上与党总支的设置相对应,共设十六个分工会,机关党总支所辖部门设三个分工会,其它一个党总支对应一个分工会。
2.分工会委员会一般设主席、组织委员、生活委员、文体委员、女工委员,每个分工会委员会由3-5人组成(至少一名女性),委员可以兼任。
二、关于分工会委员会的改选
1.分工会委员会改选工作在党总支领导下进行,分工会委员会委员按照《中国工会章程》民主选举产生。
2.选举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。
3.分工会委员候选人,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。
4.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,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,方可进行选举。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选票时,始得当选。获得过半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,以得票多的当选。
三、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基本条件
1.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作风正派,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、组织协调能力。
2.忠于职守,勤奋工作,在教育事业改革、发展、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。
3.密切联系群众,受到群众的拥护和信任,热心为教职工服务,勇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各分工会将选举结果及分工(总支章代)于3月10日前报学校工会。
南通职业大学工会
2016年3月3日
附:调整后的分工会设置